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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6月21日电(记者董瑞丰)个人健康标识、个人基本健康信息和卫生健康服务活动记录等情况,将规范地出现在居民电子健康档案首页上,为相关数据互通共享提供支撑。

国家卫生健康委21日公布《居民电子健康档案首页基本内容(试行)》。该文件按照“最小够用”原则,基于标准统一、分级管理、自动采集、跨域互联的技术要求,对居民电子健康档案首页的基本概念、基本内容和信息来源提出明确规定。

据介绍,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是关于居民个人健康状况的信息资源,由居民本人授权使用。居民电子健康档案首页,则是将重点信息依据统一标准、动态提取后形成的概要。

其中,个人健康标识包括妇幼人群、老年人群、慢病或重点疾病、法定传染病、体重状况及血型等标识类型,具有动态更新、不可随意更改及可追溯等特点;个人基本健康信息主要包括人口学和社会经济学信息以及医疗保障信息、基础健康信息等;卫生健康服务活动记录是居民既往医疗健康服务活动轨迹和基本情况的简要记录。

根据文件要求,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的信息内容主要来源于各类卫生健康服务记录,可在医疗卫生机构的日常服务过程中实时产生、主动抓取,减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负担。同时,文件要求强化信息安全管理,依法保障居民个人信息安全。

加强居民电子健康档案规范化建设,有望进一步推动各地医疗卫生机构信息互通共享。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此前曾联合印发《“十四五”全民健康信息化规划》,要求强化基层信息化便民服务,规范居民电子健康档案首页,推进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信息安全有序向个人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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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方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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