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6月26日电(记者罗沙)财务造假行为破坏市场规则和诚信体系建设,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26日发布5个打击财务造假典型案例,进一步发挥司法服务保障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职能作用及典型案例的引领示范价值。
这些典型案例涉及上市公司、挂牌公司、普通国有公司及私营企业多类主体,造假行为涵盖挂牌公司公开转让、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出具虚假审计报告骗取银行贷款等多个场景。其中,人民法院对于证券发行人、主办券商、财务顾问、会计师事务所等众多财务造假主体,根据各自过错予以相应刑事与民事打击,落实党中央关于对财务造假“零容忍”的要求。
据悉,人民法院对财务造假坚持“过责相当”原则,惩首恶、打帮凶。在投资者诉中某某股份公司、招某证券公司、瑞某会计师事务所等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责任纠纷案中,人民法院合理界定各方注意义务和责任范围,认定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承担了相应比例连带赔偿责任。“追首恶”与“打帮凶”并举,精准打击违法行为。
同时,人民法院积极推进企业刑事合规改革,落实“抓前端、治未病”。在丁某禄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案中,人民法院发挥司法能动性,探索完善更加灵活的合规整改模式,简化整改程序、降低成本,激发企业合规整改内生动力,督促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整改到位。在合规整改基础上,人民法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被告人适用了缓刑。
据介绍,最高法下一步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不断提升财务造假案件审判质量,扎实推进投资者权益保护,保障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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