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发布关于办理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了办理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的总体要求、法律适用、程序规定、政策把握、追赃挽损等内容。
意见明确,依法重点打击——
犯罪集团及其组织者、策划者、指挥者和骨干成员;
为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活动提供庇护的组织;
犯罪集团实施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绑架、强奸、强迫卖淫、非法拘禁等犯罪行为;
为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集团招募成员而实施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犯罪行为。
意见强调,全面加强追赃挽损。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全面调查、审查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敲诈勒索等犯罪集团、犯罪团伙及其成员的财产状况,依法及时查询、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账户资金、房产、车辆、贵金属等涉案财物。对于依法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物,公安机关应当全面收集证明其来源、性质、权属、价值,以及是否应予追缴、没收或者责令退赔等证据材料,并在移送审查起诉时随案移送。人民检察院应当对涉案财物的证据材料进行审查,在提起公诉时提出处理意见。人民法院应当在判决书中对涉案财物作出处理。
记者:刘硕、罗沙
编辑:聂焱
设计:潘一景
新华社国内部出品
北疆新闻:内蒙古自治区重点新闻网站(客户端),内蒙古出版集团新华报业中心旗下国家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一类资质网站(客户端)。
北疆新闻版权与免责声明:
一、凡本站中注明“来源:北疆新闻”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版权均属北疆新闻所有,转载时必须注明“来源:北疆新闻”,并附上原文链接。
二、凡来源非北疆新闻的新闻(作品)只代表本网传播该消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见网后30日内进行,联系邮箱:bjwmaster@163.com。
版权声明:北疆新闻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本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648148811蒙ICP备16001043号-1
Copyright © 2016- 北疆新闻网 All Rights Reserved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5120200009-1蒙公网安备:15010502001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