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端
官方微信
官方微博
今日头条
北疆观察
数字报刊
北疆新闻 > 社会 > 正文

新华社北京7月26日电(记者刘硕、罗沙)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26日发布关于办理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了办理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的总体要求、法律适用、程序规定、政策把握、追赃挽损等内容。

意见强调,依法重点打击犯罪集团及其组织者、策划者、指挥者和骨干成员;重点打击为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活动提供庇护的组织;重点打击犯罪集团实施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绑架、强奸、强迫卖淫、非法拘禁等犯罪行为;重点打击为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集团招募成员而实施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犯罪行为。

对于跨境电诈等犯罪组织打着“工业园”“开发区”等幌子实则诈骗敛财等问题,意见要求,通过提供犯罪场所、条件保障、武装庇护、人员管理等方式管理控制犯罪团伙实施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敲诈勒索等犯罪活动,抽成分红或者收取相关费用,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符合刑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应当认定为犯罪集团。

针对难以查证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中每名成员具体对应犯罪数额的难题,意见要求,应当综合考虑其在犯罪集团、犯罪团伙中的地位作用、参与时间、与犯罪事实的关联度,以及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等,准确认定其罪责。

意见还强调全面加强追赃挽损,要求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全面调查、审查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敲诈勒索等犯罪集团、犯罪团伙及其成员的财产状况,依法及时查询、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账户资金、房产、车辆、贵金属等涉案财物。

北疆新闻:内蒙古自治区重点新闻网站(客户端),内蒙古出版集团新华报业中心旗下国家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一类资质网站(客户端)。

编辑:方琳
66

北疆新闻版权与免责声明:

一、凡本站中注明“来源:北疆新闻”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版权均属北疆新闻所有,转载时必须注明“来源:北疆新闻”,并附上原文链接。

二、凡来源非北疆新闻的新闻(作品)只代表本网传播该消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见网后30日内进行,联系邮箱:bjwmaster@163.com。

网络志愿者微公益走进新营子小学

版权声明:北疆新闻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本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648148811蒙ICP备16001043号-1

Copyright © 2016- 北疆新闻网 All Rights Reserved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5120200009-1蒙公网安备:15010502001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