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福州7月27日电(记者陈弘毅)记者从福建省医疗保障局了解到,自今年9月1日起,福建将“取卵术”等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纳入医保报销,将更好地托举不孕不育家庭的“生育希望”。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日前印发《关于规范完善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进一步优化完善福建省医保领域积极生育支持措施,切实减轻参保群众医疗费用负担。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有关负责人说,通知对福建省现行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规范整合,将原来20个项目整合为“取卵术”等12个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并进行定价,制定的价格为福建省属公立医院项目价格,并要求各地市医保局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地区项目价格。
同时,通知明确,将上述12个项目中经卫健部门批准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取卵术”等8个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2类可另行收费耗材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目前,福建省符合条件的辅助生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有福建省妇幼保健院等17家。考虑到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在门诊开展即可、无需住院,通知明确,纳入医保支付的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限门诊支付。
此外,报销比例方面,通知明确福建省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符合条件的辅助生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辅助生殖费用和另行可收费耗材,由医保统筹基金和参保人员共同负担。不设传统起付线,不区分医疗机构等级,参保人按项目价格先行自付15%后,职工医保报销比例为80%、居民医保报销比例为60%,支付额度计入当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共用封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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