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端
官方微信
官方微博
今日头条
北疆观察
数字报刊
北疆新闻 > 社会 > 正文

本报讯(记者 周瑞平 通讯员 张俊杰)密拍摄像头、微型耳机、秘密踩点、严密分工……这些在谍战片中才能看到的一幕,竟然在驾考“科目一”的考场上上演。近日,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了这起组织考试作弊案,维持无为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判处文某等5人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至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至5000元。

2023年10月23日至11月7日,被告人文某、无为市某驾校教练林某伙同王某、驾校教练符某、汤某五人,组织浙江籍考生倪某等五人,到无为市车管所参加机动车驾驶证“科目一”考试。他们为考生安装了密拍及无线耳机等设备参与考试作弊。林某负责招收考生;文某负责接送考生到无为市车管所,同时测试作弊设备的性能以及为考生安装作弊设备;王某负责购买、调试作弊设备及考试中通过设备向考生报答案;符某负责想办法确保考生携带作弊设备进入考场。汤某明知林某等人组织考生作弊,仍开车带文某到车管所附近踩点,并接送考生到车管所报名。此外,符某、汤某发送考场内部照片给王某,为调试作弊设备安装位置提供帮助。考生沈某、顾某借助这些作弊手段通过了考试,考生徐某、倪某在考试作弊过程中被现场查获。沈某、顾某利用作弊手段通过机动车驾驶证“科目一”考试后,先后支付5000元、6000元给文某等五人。五人在案件审理期间分别退缴违法所得1000元至5000元不等。法院另查明:林某曾因犯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三年;汤某曾因犯组织考试作弊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法院审理后认为,文某等五人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系共同犯罪。文某、林某、王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汤某、符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减轻处罚。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前述一审判决。

林某等人提出上诉。芜湖中院审理后,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北疆新闻:内蒙古自治区重点新闻网站(客户端),内蒙古出版集团新华报业中心旗下国家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一类资质网站(客户端)。

编辑:方琳
72

北疆新闻版权与免责声明:

一、凡本站中注明“来源:北疆新闻”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版权均属北疆新闻所有,转载时必须注明“来源:北疆新闻”,并附上原文链接。

二、凡来源非北疆新闻的新闻(作品)只代表本网传播该消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见网后30日内进行,联系邮箱:bjwmaster@163.com。

弯转迤逦老牛湾 蓝天碧水显温柔

版权声明:北疆新闻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本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648148811蒙ICP备16001043号-1

Copyright © 2016- 北疆新闻网 All Rights Reserved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5120200009-1蒙公网安备:15010502001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