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端
官方微信
官方微博
今日头条
北疆观察
数字报刊
北疆新闻 > 社会 > 正文

高空抛物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法院提醒,高空抛物是违反社会公德的不文明行为,更是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时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案件回顾】

某日晚,高某在公司宿舍内与老乡聚餐饮酒。酒后,高某独自收拾卫生,因懒得下楼扔垃圾,便将酒瓶与垃圾桶等物品从9层窗户处扔出。

据高某供述,他共向下抛掷了玻璃啤酒瓶、有酒的易拉罐、装有外卖餐盒和生活垃圾的垃圾桶等物品。

高某宿舍窗外对应的是楼单元出入口,且旁边有快递柜,来往人员较为频繁,所幸没有人员受伤。后民警到场将高某带走。

法院认为,高某从高处建筑物抛掷物品,扰乱了公共秩序,给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造成了一定的威胁,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构成高空抛物罪,依法应予惩处。考虑到被告人的行为尚未造成他人人身、财产的损失,且高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人民说法】

高空抛物罪是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设的罪名,指行为人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法官张元元介绍,对于高空抛物行为,法院会综合行为人的主观动机、抛物场所以及造成的危害后果等因素,全面考量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据此对被告人定罪量刑。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高空抛物同时构成其他犯罪,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行为人将面临更高刑期的刑事处罚。”法官提醒,高空抛物的行为极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公民应当意识到这种行为的危害性,不能抱有侥幸心理,坚决杜绝高空抛物行为。

北疆新闻:内蒙古自治区重点新闻网站(客户端),内蒙古出版集团新华报业中心旗下国家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一类资质网站(客户端)。

编辑:方琳
100

北疆新闻版权与免责声明:

一、凡本站中注明“来源:北疆新闻”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版权均属北疆新闻所有,转载时必须注明“来源:北疆新闻”,并附上原文链接。

二、凡来源非北疆新闻的新闻(作品)只代表本网传播该消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见网后30日内进行,联系邮箱:bjwmaster@163.com。

东北虎豹国家公园设立 野生虎豹总量达110只

版权声明:北疆新闻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本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648148811蒙ICP备16001043号-1

Copyright © 2016- 北疆新闻网 All Rights Reserved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5120200009-1蒙公网安备:15010502001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