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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9日,厦门市政府发布《关于调整房产落户政策的通知》,明确在厦门市行政区域内拥有合法房产,并已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且房产用途登记为住宅,同时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房产所有权份额合计超过50%(不含)的,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房产所在地址。

通知还提出,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申请将户口一并迁入房产所在地址。

该通知自今年10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记者颜之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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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方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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