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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呼和浩特11月27日电 (记者张枨)近日,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创新工作容错免责清单(试行)》(以下简称“清单”),旨在进一步完善科技创新尽职容错免责机制,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

清单充分考虑科技创新过程中会遇到的困难,聚焦科研项目管理、科技成果转化等关键环节,针对科研单位及管理人员、科研人员容错免责,提出了13条具体措施。

清单明确提出,各科研单位及管理人员,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失误错误但没有造成重大损失的,可予以容错免责。科研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开展科技创新工作,履行勤勉尽责义务,非因主观故意导致科技研发项目实施不成功的,可予以免责。

清单覆盖内蒙古自治区内高校、科研院所及有科技创新活动的企事业单位等所有创新活动主体,最大限度地支持和保护科技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和合法权益。

《 人民日报 》( 2024年11月28日 14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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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方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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