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婚,孩子可以自己决定跟谁生活吗?
王某与赵某婚姻中生了两个儿子——王大和王小(化名)。后双方离婚,约定两个儿子均归母亲赵某抚养。父亲王某享有探望孩子的权利。
某日,父亲王某把王大接走探望后,一直没送回母亲身边。半年后,父亲以王大不愿和母亲生活为由,将赵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变更抚养关系,由王某抚养王大。
对此,法院征询了王大的意见,他表示,自己更愿意跟随父亲共同生活。因为,父亲不要求他参加课外辅导班,也不要求他按时完成作业;而母亲在学习方面要求相对严格,还不让他多吃零食、喝饮料。
那么,法院是否应该依据时年10岁的王大的意愿,变更抚养关系?在这类问题上,法理情该如何相容?本期“说法”栏目,让我们来关注这样一起案例。(金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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