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2月19日电(记者罗沙)最高人民法院19日发布4个人民法院台胞权益保障典型案例,更好发挥涉台司法典型案例在指导涉台审判、及时回应台胞台企司法关切方面的作用,进一步推动人民法院涉台司法工作高质量发展。
据介绍,这些案例涉及两岸海洋生态保护、台商投资权益保障、知识产权保护、涉台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等方面,体现了人民法院在涉台司法领域持续落实台胞台企同等待遇、平等保护两岸同胞合法权益、积极服务两岸融合发展的努力与成效。
“金门县政府与上海某海运公司、李某某、深圳某油品销售公司船舶污染损害责任纠纷案”中,金门县政府主动选择在大陆法院提起诉讼。审理法院在诉讼全流程中落实同等待遇,依法平等保护两岸当事人合法权益,获得了当事人的一致认可。
“台湾地区居民庄某某诉上海某食品公司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案”中,法院通过依法合理分配举证责任、深入细致调查,准确把握法律、司法解释有关保护实际出资人权益的精神,不为工商登记的形式所限,从实质上认定股权真实出资人,有力维护了台湾同胞合法权益。
“台湾地区某生物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及第三人台湾地区某食品公司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案”中,法院运用商标反淡化保护理论实践,对驰名商标权利人的利益进行了充分、有效的维护,展现出大陆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高度重视,增强了台湾地区企业在大陆创业经营的信心。
“漳州某机械公司与周某劳动争议案”中,法院通过发挥台胞调解组织和台胞调解员的同乡同音优势,合力有效调处案件、化解矛盾纠纷,同时结合案件办理发出司法建议,努力从源头预防和减少劳动争议案件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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