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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疆新闻呼和浩特2月18日电 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日前通报一起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案件,案件当事人赵某某被处罚款11万元。

    通报显示,当事人赵某某在无许可证的情况下,将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原呼和浩特市天骄医院)产生的危险废物“HW01医疗废物”,倾倒在回民区攸攸板镇段家窑村蜈蚣坝公路西侧一处自然沟壑边坡处(坐标:经度111.541976,纬度40.935302)进行处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条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对当事人赵某某处以罚款人民币11万元。

    据公开报道显示,早在2023年5月15日,呼和浩特市回民区生态环境局向回民区公安分局环食药侦大队提供案件线索,在大青山蜈蚣坝S104省道旁一山坡处,发现有人倾倒大量疑似医疗垃圾。

    接到线索后,回民区警方立即组织精干警力,联合回民区生态环境局开展案件调查。经现场勘验鉴定,认定倾倒的医疗废弃物具有感染性、毒性等危险特性,属于危险废弃物,倾倒面积为1000平方米,重量约为5吨。

    民警经过调查取证,最终确定赵某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当年5月28日,嫌疑人赵某某迫于压力投案自首。(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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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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