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偷偷巨额打赏女主播,这钱,妻子能否要求返还?
马某与庄某是一对夫妻。某日,马某突然发现,丈夫庄某多次在主播陈某的直播间打赏。不仅如此,丈夫还和女主播加了微信,两人有不少暧昧对话。
此后的9个月里,庄某向陈某打赏了20余万元,还通过微信、支付宝给陈某转账了数万元。
不久,马某与庄某办理了离婚。由于庄某的打赏行为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马某就将主播陈某诉至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并追加庄某为第三人。马某认为,庄某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超过日常生活需要,损害了原告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共有权,并且其向主播赠与财物的行为违背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认定为无效。因此,马某要求陈某退回此前丈夫打赏的钱款。
随着网络直播的兴起,打赏乱象时有发生。类似的打赏行为在法律上该如何定性?夫妻一方用夫妻共同财产打赏,另一方可以要求返还吗?
说案例、讲法律,本期“说法”关注直播打赏。(金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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