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对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二级巡视员刘玉瀛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玉瀛背弃初心使命、丧失纪法底线,瞒报个人有关事项、违规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并收受财物;为官不廉,违规收受礼金、消费卡;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刘玉瀛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刘玉瀛开除党籍处分;由内蒙古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原标题: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二级巡视员刘玉瀛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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