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召开理论学习中心组2021年第9次集体学习会,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进行研讨交流。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那顺孟和主持集体学习会并讲话,党组副书记王波,党组成员廉素、张院忠、和彦苓、施文学出席会议。
集体学习会前,中心组成员围绕学习主题进行了认真自学,结合自身思想和工作实际作了深入思考,并撰写了学习研讨材料。
会议强调,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我们要坚持不懈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从践行“两个维护”的高度,坚决扛起抓好意识形态工作的政治责任。常委会党组、机关党组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关于《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党组书记履行好第一责任,分管领导履行好直接责任,其他成员履行好“一岗双责”,以强烈的责任感做好意识形态工作。要坚持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建设和管理,牢牢守住意识形态的安全防线。要对照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要求,认真查漏补缺、补齐短板,推动人大机关意识形态各项工作落实落地。(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记者 李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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