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0月20日电(记者冯家顺)国务院组织法修订草案20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这是国务院组织法施行以来的首次修订。
据了解,国务院组织法是关于国务院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的基本法律。1982年12月,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在通过现行宪法的同时,通过了现行的国务院组织法。这部法律的颁布施行,对明确国务院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保障国务院依宪依法履行职责发挥了重要作用。施行40多年来,国务院组织法一直没有修改过。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机构职能实现系统性、整体性重构,国家机构组织法律制度不断健全完善。修改国务院组织法是新时代国务院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全面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必然要求,是国务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的制度保障,是新时代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全面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方面,是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力举措。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沈春耀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作草案说明时介绍,此次修改工作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把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最高政治原则贯穿修法全过程和各方面;坚持科学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坚持守正创新、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系统观念;坚持依宪立法,严格遵循宪法确立的制度、原则和规定,处理好国务院组织法与全国人大组织法、立法法、监督法等法律以及相关党内法规、行政法规之间的关系。
修订草案共18条,主要修改内容包括明确立法目的和国务院的性质地位、明确国务院工作的指导思想、完善国务院组成人员相关规定、健全国务院会议制度、完善国务院机构及其职权相关规定、增加国务院依法全面正确履行职能的制度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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