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 朱丽娜
民间文艺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生动、丰富的组成部分,版权是对民间文艺进行保护的有效途径之一。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版权局(以下简称内蒙古版权局)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系统化思维、项目化推动,从民间文艺版权保护的难点、痛点着眼,从健全工作机制、搭建转化平台、探索立法保护等方面先行先试,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记者在采访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版权管理处相关负责人时,他表示,对民间文艺作品进行著作权登记,保护了众多创作者的合法权益,以版权赋能民间文艺作品,才能让其更好地“传下去、活起来、走出去”,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增添时代活力。
摸清底数,制定工作时间表
民间文艺一般是指劳动人民在日常生活中集体创作的、具有特定区域性的文学艺术,该负责人介绍,由于各个环节有不同的权益人,所以民间文艺作品很多时候是属于群体的,而不是属于某一个人的,这就导致在对其进行法律保护时,存在一定的模糊性,不能很好地明确创作主体。
因此,深化调研,先摸底情况就十分重要。内蒙古版权局先后深入自治区文旅厅、文联、民协,通过调阅资料、座谈交流,了解内蒙古民间文艺发展历程,厘清内蒙古民间文艺艺术门类。同时,通过走访座谈找痛点,先后与内蒙古高院民事三庭、内蒙古财经大学、内蒙古文联权益保护办公室等机构的专家学者开展研讨交流。
“我们到内蒙古文化音像出版社、牧勒非遗工坊、鄂尔多斯科教文化创意产业园、兴安盟蒙古族刺绣扶贫车间等23家文化创意设计公司,了解自治区民间文艺版权产业现状,了解企业需求,找准保护症结。”该负责人介绍。在深化调研的基础上,内蒙古版权局还采取边试点、边总结的方式,不断细化完善《内蒙古民间文艺版权保护与促进试点2022年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路线图、时间表,做到倒排工期、有序推进。
如何让民间文艺作品在传承中得到更好的法律保护,在转化与创新中呈现新的生机与活力,是内蒙古版权局一直思考的课题,该负责人介绍,内蒙古版权局围绕激活民间文艺作品资源价值采取了多项举措。比如,开展民间文艺作品免费公益登记,在12个盟市设立“民间文艺版权服务工作站”,为全区民间文艺创作者等社会各方面提供免费的作品登记服务。开发建设民间文艺版权作品管理数据库,汇集作品资源。开展民间文艺作品专题登记,以内蒙古文联、内蒙古文化音像出版社为归口登记服务单位,先后设立“民间文艺版权服务工作站”和“视听作品版权服务工作站”,开展音乐、视听、民间故事等作品的专题登记保护。促进民间文艺作品转化运用,针对民间文艺资源丰富的地区、企业和民间文艺创作者开展版权赋能促转化等公益服务。科右中旗蒙古族刺绣扶贫车间的刺绣花纹登记作品,衍生开发出10余个品类的文创产品,创造利润220余万元。内蒙古呼鲁格民族乐器(马头琴)有限公司开发登记版权作品45件,以版权质押+金融+保险模式为企业赋能,获得金融机构300万元发展资金的支持。
探索立法保护,强化顶层规范
由于民间文艺作品特殊、复杂的属性,是否能够完全应用《著作权法》实现对其有效保护存在较大争议。“我们始终在积极探索立法保护民间文艺作品版权,着力从根本上破解民间文艺作品版权保护法律困境。”采访中,该负责人说,国家对民间文艺作品版权保护的总体思路、立法理念、制度措施是探寻民间文艺作品版权立法保护路径的方向性指导。内蒙古同时邀请国内、自治区内知识产权专家,从民间文艺作品版权保护法律困境及探寻路径、著作权纠纷处理、著作权审判案例等方面指导开展理论研究和实践立法探索。
该负责人介绍:“内蒙古还草拟形成了具有地域特点的民间文艺版权保护地方性法规建议稿,组建自治区民间文艺版权保护与促进条例立法专家组,在归集研究成果、反复实践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草拟形成了符合地区特点的《内蒙古自治区民间文艺作品版权保护与促进条例(建议稿)》,从著作权层面系统构建对民间文艺作品版权的保护制度。目前,正协调司法厅开展立法项目审查,积极推动列入自治区立法计划。”
为进一步完善保护机制,内蒙古自治区建立了三项工作机制,力求构建维权保护体系。建立民间文艺维权诉求受理机制,在全区12个盟市和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基层文联建立维权体系,由专人负责维权工作,并向全区公布内蒙古文艺维权热线,全面覆盖内蒙古民间文艺工作者所在地区,畅通文艺工作者的维权诉求通道。与自治区司法厅、区市场监管局、区文联等相关单位协调合作,推动建立侵权纠纷调解机制。组建由版权行政、文联权益保护部门和司法界专家组成的自治区文艺纠纷调解专家委员会,参与文艺类案件咨询及调解工作。
为进一步发挥自治区文联在矛盾纠纷化解中的重要作用,内蒙古自治区在全国率先尝试以文联权益保护中心为窗口,运用行业调解的方式开展纠纷化解,由协会为民间文艺权利人维权提供调解方案。在维护民间文艺工作者作品权益的同时,引导社会各方面正确授权使用民间文艺作品,起到促进产生经济效益、反哺民间文艺工作者创作和发展的效果。
搭建合作平台,推动作品创新转化
在实践中通过细致的调研,探索出一条适用于民间文艺立法保护的科学道路,有利于民间文艺健康发展。围绕促进民间文艺作品版权有效运用和价值转化,内蒙古自治区积极采取了多个举措。
搭建平台,促进作品创新转化,支持内蒙古文化音像出版社探索推出数字文创平台业务,尝试将文化创意、视听作品和版权交易相互融合,进一步丰富视听数字版权资产交易模式。内蒙古文化音像出版社依托数字版权平台战略联盟发布的呼麦版《梁祝》《茉莉花》《送别》3首数字音乐藏品,每首限量发售1000件,短短数小时即销售一空,每首歌平均售卖1.6万元。
宣传推介,促进版权交易。拍摄了内蒙古民间文艺作品版权保护专题片,多平台宣推发布。借助内蒙古文博会平台搭建版权展厅,展示民间文艺优质版权作品,开展版权授权交易活动。其间,民间文艺版权作品交易额达99.6万元。
以作品登记破解难题。对内蒙古好来宝、英雄史诗、乌力格尔等说唱音乐,内蒙古八大民歌色彩区域代表性作品,马头琴、四胡、三弦等器乐系列,长调、短调、呼麦等2100多个具有典型性和转化价值的作品进行登记确权,赋予表演者、录音录像制品权益,尝试性破解民间文艺作品公共领域确权难题。
记者了解到,截至2022年10月底,音视听作品版权交易额达580余万元,有效推动了作品的创造性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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