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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监委委员会会议审议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自治区纪委监委给予包头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路智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2018年10月,自治区纪委监委对路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立案审查调查。作为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的路智,本应克己奉公、守土尽责、造福一方,却与黑恶势力组织团伙的骨干成员称兄道弟、沆瀣一气,不仅出面帮助其承揽工程,还在黑恶势力骨干成员设立的公司出资入股,在社会上造成十分恶劣的影响。

 

2011年至2012年,路智任包头市九原区委书记期间,在明知张某某为包头市某黑恶势力组织骨干成员的情况下,利用职务之便,亲自上阵向有关人员打招呼,为张某某承揽了九原区庞大汽贸等多项工程,使其从中获取巨额利润,为黑恶势力提供经济支撑,助长了黑恶势力的蔓延。2012年2月,路智以他人的名义,在张某某经营的包头市某现代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入股100万元,持股49%。路智还纵容妻女与张某某等人共同到欧洲、美国、澳洲等地区国家旅游观光,费用全部由张某某承担。

 

路智理想信念丧失,利令智昏,将公权变为谋取私利的工具,非法收受多名企业主、管理对象及下属财物折合人民币2000余万元,直至被审查调查的前一天,还与涉案人员统一口径,编造虚假交款协议,订立攻守同盟,规避组织审查调查。

 

路智身为副厅级党员领导干部,丧失党性原则、罔顾党纪国法,为黑恶势力站台撑腰、充当“保护伞”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党员领导干部的形象和政府公信力。对这一案件的查处,充分彰显了我们党扫黑除恶的坚强意志和惩治“保护伞”的坚定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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