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结合自治区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自2020年2月25日24时起,将内蒙古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由一级应急响应调整为自治区级三级应急响应。
特此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2020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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