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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刚刚,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综合协调组发布通知称,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切实把疫情影响降到最低,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分区分级精准防控疫情、精准有序扎实推动复工复产的部署要求,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经济社会发展。

  通知要求,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法人主体责任,坚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两手抓、两手硬。

  请看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有序推进服务业企业(单位)复工复产的通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各工作组、成员单位、督导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要求,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切实把疫情影响降到最低,现就推进服务业企业(单位)复工复产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切实加强疫情科学防控有序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自治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实行分类指导精准施策统筹做好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意见》、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实行疫情精准防控促进复工复产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压实企业和属地政府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稳妥有序、精准精细做好疫情防控和服务业企业(单位)复工复产工作。

  二、分区分级推进服务业有序复工复产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分区分级精准防控疫情、精准有序扎实推动复工复产的部署要求,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经济社会发展。

  低风险地区(四类地区)要在严格落实“外防输入”措施的基础上,本着分级分类、应放尽放的原则,满足疫情防控要求的服务业企业(单位)可自行恢复营业。

  中风险地区(三类地区)要在严格落实“内防扩散、外防输入输出”措施的基础上,本着分级分类、有序推进、能放尽放的原则,依据自身的疫情防控形势,尽快研究制定服务业复工复产实施方案或指导意见,加快推进服务业复工复产。

  高风险地区(二类地区)要在严格落实“内防扩散、外防输入输出”措施的基础上,本着分级分类、分时有序、能放则放的原则,依据自身的疫情防控形势,积极稳妥地研究制定服务业复工复产实施方案或指导意见,自主决定服务业复工复产时序。

  三、严格落实各方责任

  (一)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1.要加强统筹调度。各地区要紧密结合疫情防控形势发展变化实际,统筹谋划、科学合理安排好服务业复工复产时序,取消审批、备案等不合理的限制措施,指导推进与群众生活、工业生产、春耕生产密切相关的生活性、生产性服务业加快复工复产,确保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

  2.要营造良好环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服务业企业(单位)复工复产的运行调度,全面掌握服务业企业(单位)复工复产、生产经营情况,协调解决企业(单位)用工、资金和防护物资、员工返岗、交通运输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切实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民生服务经营创造良好条件。

  3.要加大支持力度。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减税降费等支持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及时兑付相关优惠政策,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支持企业加快发展。

  4.确保人员、物资正常流动流通。各地区要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实行疫情精准防控、促进复工复产的部署要求,促进经济活动的良性循环。

  (二)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

  1.加强工作指导。商务、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要认真落实监管和服务责任,督促服务业企业(单位)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责任,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防疫管理制度,落实好经营场所、设施设备、营业环境、工作人员和商品的卫生防疫等防控措施,合理疏导人流,避免人群聚集,保障商业、餐饮业等服务企业(单位)持续稳定安全经营。

  2.加强日常监管。商务、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建立信息共享、相互衔接、协同配合、高效运行的综合监管协调机制,全面排查检查、督促经营者严格落实防控措施,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监督管理、应急处置等工作,严格风险防范。

  (三)严格落实企业法人主体责任

  1.认真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服务业企业(单位)要全面落实企业法人主体责任,企业(单位)法人为疫情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门店店长为疫情防控工作直接责任人,要制定完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复工复产方案,明确疫情防控工作职责,确保防控机制到位、员工排查到位、防疫物资到位、场所管理到位、宣传教育到位、食品安全到位,确保员工和消费者健康安全。

  2.认真落实防护防控措施。复工复产后开展经营的农贸市场、商场、超市、旅店、餐饮等企业(单位),要严格落实国家疫情防控有关技术方案、指南指引和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实行疫情精准防控促进复工复产有关事项的通知》(内防指发〔2020〕43号),切实落实好环境卫生整治、消毒、通风、从业人员卫生管理、体温检测、控制人流量等措施。商场、超市等要尽量创造条件让顾客自助购物、自助结算、电子支付,缩短排队等候时间。

  3.落实好有关行业具体规定。提供餐饮服务的单位要做好从业者和进店顾客的日常疫情防控工作。从业者应佩戴口罩。不得提供婚宴等群体性宴席服务。提供住宿服务的经营单位要如实登记旅客信息,对来自疫情防控重点地区的旅客进行排查并及时报告当地疾控机构,按照疾控机构的指导采取相应措施。因行业特性顾客需要进店的,必须安排专人维持秩序、检测体温,保持进店人员安全间距,督促提醒消费者戴口罩,杜绝人员集聚。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服务业企业(单位)复工复产工作,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领导干部要切实把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分区分级精准防控、精准有序扎实推动复工复产的部署精神领会到位、理解到位、落实到位,把握处理好管严和放开的关系,给企业复工复产多清障、少设障、善保障,坚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两手抓、两手硬。

  (二)加强督查检查。自治区赴各盟市督导组要将服务业企业(单位)复工复产情况作为督查内容,督促各地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安排部署,帮助推动服务业企业(单位)尽快复工复产。各地区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等情况,作为日报告的内容之一,按要求上报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3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编辑:江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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