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自治区政府新闻办举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第六十二次新闻发布。呼和浩特市财政局局长赵英杰、内蒙古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于光军就发放电子消费券有关情况参加《新闻再观察》栏目访谈。
记者:发放电子消费券的目的、意义是什么?
4月5日,呼市发放电子消费券是我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扩大市场消费的通知》(内防复发【2020】9号)精神,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的决策部署,提振消费信心,促进市场回暖,保障和稳定就业,全面夺取我市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的一项重要举措。
其目的是希望通过发放惠民消费券的方式,增强群众的信心,消除百姓的顾虑,使大家尽快从封闭的状态中走出来,走进餐厅﹑走进商场,走进超市,尽快恢复到疫情前的生活状态。
同时,政府发放惠民消费券,传达了我市疫情防控取得阶段性胜利的一个积极信号,表明我市有效防控疫情的信心和决心。这种信心很重要。
习近平总书记说,要始终把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市委也反复强调要用心﹑用情﹑用力服务好企业、服务好群众。此次疫情影响最大的是服务行业。市委高度关注民生,心系百姓、心系企业。希望通过发放惠民消费券,帮助服务行业尽快恢复经营、帮助从业人员返岗就业,同企业一起共度难关、解决群众实际问题,让市场热起来,让经济活起来。
记者:发放电子消费券与直接向民众发放现金有何不同?
发放消费券补贴和发放现金补贴,都是在特殊时期给予消费者的政策红利,有助于提升企业经营效益,二者的区别是:
第一,发放现金补贴,直接惠及群众、惠及个人,这是给老百姓的一项红利;而发放消费券,即可以补贴市民日常消费、提振消费信心,又能惠及企业,帮助行业商家恢复正常生产经营,推动经济发展。
第二,消费券对于提振消费、促进经济增长有“乘数效应”。比如我们在微信上发放的消费券餐饮是满100元减30元,百货券是满200减50,这样就能在短期内迅速提升居民的消费热情,放大乘数效应,带动相关行业企业增加收入。
记者:此次发放消费券为什么选餐饮、百货、超市、文旅、图书五大行业?
我市第三产业占比将近70%。受疫情的影响,经初步测算,从今年一季度我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减收因素分析,其中,服务业减收了3.2亿元,可见,服务行业在繁荣市场经济、扩大社会就业、方便市民生活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以往在1、2月份、春节前后肯定会迎来一个消费黄金周,但今年人们基本不外出消费,线下服务行业受到冲击很大。
这五个行业与居民的衣食住行息息相关,一旦大家走出家门,走进商场、走进百货的时候,此次我们重点支持服务行业,把消费券投放到这些行业,产生的扶持作用更加直接,见效更快,对于促进消费、带动增长都具有重要作用。
另外,参考其他先行发放消费券的地区好的经验做法,比如说南京、杭州,同时结合我市实际,这五个行业的消费与线上支付平台联系也更紧密,居民操作和使用消费券更便捷。
记者:为什么选择微信、支付宝、银联云闪付作为发放平台?
综合考虑我市消费者支付习惯和各平台用户的覆盖面,我们选择了目前使用最普及的微信、支付宝、云闪付三大平台,最大限度满足各类消费群体的消费需求,提高消费券资金的使用效率。
记者:如何提高消费券政策的知晓率和覆盖面?
为了让首府的老百姓尽量全面的知晓、了解、参与、领取、使用消费券,尽量扩大百姓的知晓率,我们想了很多办法、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宣传。
一是通过组织市属媒体和旗县区融媒体中心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广泛宣传,并同步组织全市政务新媒体平台广泛推送发布。二是积极联系有影响力的网络名人和自媒体转发推送相关信息,扩大覆盖面。三是在官方发布的基础上,我们扩大宣传的渠道,在公交车、出租车、地铁、户外电子大屏、商场、超市、书店等进行全方位的宣传。
在宣传方式上,我们以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宣传,比如在公交车上,我们利用动漫视频等一问一答的形式进行宣传,再如在出租车上我们用了“政府惠民温情到,微信银联支付宝”这些朗朗上口的小诗,作为宣传语。
其次,我们还制作发布了惠民消费券领用指南、各平台的领券攻略,发挥微博、抖音等新媒体作用,引导大众了解消费券在哪里领、怎么领、怎么用。
最后,在这里还要特别感谢主持人,您作为知名的网络大V,一直关注民生热点问题,社会公认度高。您在微博上也转发了我市发放消费券的相关信息。在这里向您对首府发展的关注、关心表示由衷的敬意。
记者:消费券发放过程中遇到了哪些问题?
在抗疫的关键时刻,我市首次发放消费券,市委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会议研究商讨、细化方案,我们做了非常认真细致的工作,为了就是把这项惠及百姓的好政策落实好。
比如说,在有效保证财政资金安全方面,我们在发券前细化协议、盯紧环节。我们分别与交易平台企业商定合作细则,拟定具体实施协议的内容,明确发放渠道、行业、类别、领用方式和核销方式等,并经法律顾问审核后签订协议,做到事前权责明晰、事中制度约束、事后跟踪评估。
再如,为保障消费券发放的效果,我们坚持竞争机制,与微信、支付宝、银联云闪付三个平台企业,通过有效监督调动平台企业的积极性,比如前期微信消费券发放工作推进有些缓慢,我们第一时间作出反应,通过积极的协调、沟通,保证了微信消费券如期上线。
在发放消费券过程中遇到过这样两个问题:
一是在微信平台发放消费券过程中,出现过抢券时网页打不开的情况,这个问题的原因主要是由于访问人员短时间内剧增造成访问缓慢、无法打开页面等情况,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及时协调了微信平台公司,对后台系统、带宽、服务器资源进行了优化和提升,使这一情况得到了缓解;
二是有个别消费者在使用消费券过程中反映有的商户消费券不能使用的问题,对此我们立刻做出反应,积极与各平台进行沟通、查明原因:在消费券发放过程中,我们主要是对百货、超市、餐饮等5大行业进行了确定,充分利用支付平台与商家的合作联系基础和市场运行规则。比如,支付宝对商户等级评估达到一定级别(比如M3级有十个条件,如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地址)的商户才能参加本次活动。通过我们与平台的沟通、督促,存在的这些问题得到了逐步改善。
今后,我们会进一步跟踪监督消费券的使用、核销和拉动消费情况。
记者:现阶段政策收效怎样?
从市政府启动消费券的目的来讲,政策成效也是很重要的一方面。我市确定发放消费券资金总额1000万元,通过消费券发放,来发挥消费券“四两拨千斤”的乘数效应。各类消费券有效期限为7天(文旅券使用截止日期为5月5日),仅限线下消费,仅限呼市市民和来呼人员使用。
从4月5日下午4点发放消费券到现在,我市共通过微信、支付宝和银联云闪付平台发放各类消费券61.81万张(发放率100%),各平台消费券均已领取完毕。目前共核销7.54万张、核销率12.2%,核销总金额85.67万元,带动消费718.52万元,综合消费杠杆1:8.39。三个渠道中,支付宝已核销51.3万元,带动消费491.52万元,杠杆为1:9.58。
现在核销率偏低、拉动消费的作用不够明显,主要是因为消费券发行的时间还比较短,支付宝、银联云闪付到今天是使用的最后期限,微信的使用时间是4月9日到4月15日,从近几天的统计数据看,核销量每天都在呈现增加的态势。另外,我们还将根据消费券的使用情况,对过期没有使用的消费券收回进行第二轮的发放,所以后期消费券的作用会慢慢释放。
记者:下一步还会有其他哪些进一步刺激消费的措施?
在4月8日召开的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上,总书记指出,“要坚持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加快推进生产生活秩序全面恢复,抓紧解决复工复产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下一步,首府要贯彻落实好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的决策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出台务实的措施,进一步扩大消费,进一步营造“愿消费、能消费、敢消费”的氛围,确保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推进,实现首府经济持续稳定增长。
附表:消费券发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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