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自治区总工会下发《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关于鼓励职工积极参与提振消费集中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基层工会将全年可发放的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7个节日不超过2000元慰问费中未发放部分,以发放工会会员福利消费券的形式,集中或提前发放到本单位工会会员手中,基层工会发放的工会会员福利消费券,于5月15日之前完成消费行为。
自治区总工会号召全区广大职工和工会会员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积极带头参与提振消费集中行动,全力支持推动企业复工复产,以实际行动推动我区经济发展。(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记者 苏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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