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自治区政府新闻办举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第66次新闻发布,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那炜清就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若干措施的通知》(内政办发〔2020〕10号)回答记者提问。
记者:近日,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若干措施的通知》,请您介绍一下文件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
那炜清:就业是民生之本,就业稳则民生稳、民心稳、社会稳。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稳就业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就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强调要全面强化稳就业举措,实施好就业优先政策,根据就业形势变化调整政策力度,把稳就业、保居民就业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稳就业、保居民就业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要求,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做好我区稳就业、保居民就业的具体举措,对于克服疫情影响、保持我区就业大局总体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通知》共分10个部分、28条具体举措,主要有三个突出的特点:一是聚焦问题,注重稳岗与扩就业并重。针对新冠肺炎疫情对当前经济和就业的影响,紧盯稳企业岗位、提升就业能力、拓宽就业渠道等问题,打出稳就业、保居民就业组合拳。二是压实责任,注重发挥部门政策合力。立足经济发展与促进就业联动,加强财税、金融、营商等政策与就业政策的协同配合,每条措施责任分工明确,形成部门联动促进就业的工作格局。三是守牢底线,注重重点群体就业。突出高校毕业生、农村牧区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强化失业人群兜底保障,着力保重点群体就业。
记者:高校毕业生是宝贵的人才资源,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关系到毕业生和千家万户的切实利益。政府出台的若干措施中,对促进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有哪些举措?
那炜清:稳就业、保居民就业,是“六稳”和“六保”工作之首,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是就业工作的重中之重。在促进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方面,统筹考虑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全区经济社会活动正在逐渐步入正常轨道、劳动力市场需求同步恢复和扩展的实际,提出了5条措施:
一是鼓励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对自治区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每人不低于1000元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受理截止期限为2020年12月31日。这项补贴是今年国家应对疫情影响的一项新增补贴,原来的发放范围是保障疫情防控的重点企业,现在范围扩大到自治区内注册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也就是说在今年1月24日至12月31日,只要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都可以按规定领取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二是扩大国有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规模。明确国有企业2020年、2021年要扩大高校毕业生招聘规模,不得将本单位实习期限作为招聘入职的前提条件。
同时还要求,除一些对专业技术要求高的特殊企业外,国有企业年度招聘计划中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80%。
三是扩大事业单位和基层开发岗位招聘高校毕业生规模。明确2020年、2021年各级事业单位空缺岗位主要用于专项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同时还明确,各地区要加大城乡社区等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开发力度,扩大岗位开发规模,新开发的岗位要按不低于50%的比例吸纳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四是扩大硕士研究生、专升本招生和大学生应征入伍规模。2020年硕士研究生规模扩大20%以上,招生计划达到1.2万人以上;专升本招生比例由5%提高到15%。应届高校毕业生征集人数在兵员征集总任务数内不设上限,只要高校毕业生有参军入伍意向、符合入伍相关条件的,没有名额限制,都能够应征入伍。
五是明确推迟报到接收、档案管理等服务事项。要求各用人单位推迟面试体检和签约录取时间,对延迟离校的应届高校毕业生,相应延长报到接收、档案转递、落户办理时限。明确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根据本人意愿,可以将户口、档案在学校保留2年或转入生源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应届高校毕业生身份参加用人单位考试、录用,落实工作单位后参照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相关手续。
记者:此次疫情对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影响较大。请问,《通知》在促进农村牧区劳动力就业创业方面有哪些举措?
那炜清:在促进农村牧区劳动力就业创业方面,《通知》主要围绕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强化“点对点”服务、加大返乡创业支持力度和做好贫困劳动力就业帮扶等4个方面明确了具体举措:
一是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鼓励各类企业吸纳农村牧区劳动力。当前,随着企业复工复产加快,建筑业、加工制造业、家庭服务业、交通运输业等行业需要大量农牧民工。对企业和农牧业经营主体、扶贫车间等就业载体,吸纳农村牧区劳动力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每人不低于1000元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受理截止期限为2020年12月31日。对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根据吸纳人数给予不超过6个月的职业培训补贴。
二是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贴,开展“点对点”服务。引导农牧民工有序返岗复工,对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及劳务经纪人开展跨区域有组织劳务输出,组织农牧民工到企业就业并协助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规定给予每人100元的就业创业服务补贴;对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有组织输出的,可通过就业创业补助购买其基本服务成果,具体实施办法由各盟市制定。上述政策受理截止期限为2020年12月31日。这项举措惠及面更广、针对性更强,提供就业服务的企业和劳务经纪人,符合条件均可享受补贴。
三是加大对农牧民工返乡创业的支持力度。为进一步降低农牧民工返乡创业成本,明确对农牧民工返乡创业用地指标优先保障,返乡农牧民工进驻由政府主导建立的各类开发园区标准化厂房创业的,3年内免缴租金、物管费、卫生费、水电暖等费用。对通过租赁等流转方式取得集体土地经营权发展种养殖业、不改变农用地性质和用途的,按农业用地政策,免收相关费用。
四是突出贫困劳动力就业。要求各地组织开展就业扶贫等政策落实全面摸底排查,将符合享受政策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全部纳入就业扶贫政策扶持范围,使就业扶贫更加精准,确保“发现一人、帮扶一人、就业一人”。明确要求企业复工复产、重大项目开工、物流体系建设等优先组织和使用贫困劳动力,鼓励企业更多招用贫困劳动力。支持扶贫龙头企业、扶贫车间尽快复工。规范就业扶贫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优先安置“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力脱贫”且有能力胜任岗位工作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对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规模大的,明确各地区可通过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给予一次性奖励。
记者:扶持劳动者自主创业,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会进一步拓宽就业渠道。请问,《通知》在优化创业环境方面有哪些举措?
那炜清:《通知》主要从加大政府奖补力度、放宽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提高贷款额度等方面,对创业企业和个人予以支持,进一步优化政府激励创业、社会支持创业、劳动者勇于创业的创业环境。
一是实施扶持创业平台奖补、减免政策。建立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绩效评估制度,据评价结果给予一定的“以奖代补”项目资金奖补,绩效评价标准和实施细则由盟市自行确定。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四众”创业支撑平台为创业者降低或减免场地租金费用的,据实给予3个月的减免费用补助。
二是扩大小微企业享受政策范围。降低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由原来的占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下调为15%,其中,职工超过100人的企业由原来的15%下调为8%。采取这样的措施,可使原来一部分招用人数少的企业也能享受创业担保贷款优惠政策,企业受惠面更广。
三是提高创业担保贷款额度。将符合条件的个人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由原来的15万元提高至2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0%。
四是放宽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对2020年4月15日之后新发放的10万元及以下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以及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苏木乡镇、嘎查村所在地信用社推荐的创业项目,获得盟市级以上(含盟市级)荣誉称号的创业人员、创业项目、创业企业,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定的信用小微企业、商户、农牧户、经营守信的二次创业者等特定群体原则上取消反担保。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其他创业担保贷款逐步降低或免除反担保要求。免除反担保要求,会使享受创业担保贷款的人数更多,帮助创业者解决融资难题。
五是针对疫情影响,缓减贷款企业还款压力。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暂时遇到困难的中小微企业2020年1月25日以来到期的贷款,实施临时性延迟还本付息安排。还本日期最长可延长至2020年6月30日;对少数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严重、恢复周期较长且发展前景良好的中小微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与企业协商确定另外的延期安排。
记者:企业是就业的源头,企业稳则就业稳。请问,《通知》在加大企业减负稳岗力度上有哪些政策?
那炜清:新冠疫情发生以来,国家和自治区密集出台了“减负稳岗、扩就业”一系列政策措施,在实施社会保险费“缓”“降”“返”“免”政策的基础上,《通知》进一步加大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力度,主要体现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提高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额度。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中小微企业,在放宽裁员率的基础上,返还标准提高至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就是说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将其企业及其职工2019年度当年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全部返还,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开展技能提升培训等,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助力企业渡过难关,有效稳定就业岗位。对于今年已经享受50%稳岗返还的中小微企业,全区将统一组织差额返还,无需企业再次申请。
二是放宽应急稳岗返还政策认定标准。对暂时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明确失业保险各统筹地区要适当放宽困难企业认定标准,重点向受疫情影响企业倾斜,加大对地方龙头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的支持力度,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或按3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确定,具体标准按盟市已确定标准执行。举个例子,比如某盟市按第一种方法发放应急稳岗返还资金,某符合条件企业有参保职工300人,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为1500元,那么这个企业能够申请270万元的稳岗返还资金。(内蒙古日报记者 霍晓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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