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执法检查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近期将在全区范围内,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现就非法猎捕、交易、运输野生动物情况、非食用性野生动物管理情况、人工饲养繁育野生动物情况、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管理情况及对修改完善法律法规建议等,向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建议。请将意见和建议于2020年6月13日前,以邮件形式反馈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农牧业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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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20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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