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由乌海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通辽市委原常委、政法委书记辛金山(正厅级)涉嫌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以及非法持有枪支罪一案,在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乌海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田成君出庭支持公诉。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范巧兰担任审判长。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辛金山于1999年至2019年间,利用担任通辽市扎鲁特旗委书记、科尔沁区委书记、通辽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通辽市委巡视员的职务便利,在干部提拔、工作调整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辛金山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包庇、纵容以易连峰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长期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情节严重,应当以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辛金山非法持有枪支,应当以非法持有枪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审查起诉阶段,办案人员全面审查案件材料,认真梳理了全案75起犯罪事实及相关证据,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庭审现场
庭审中,公诉人以PPT形式示证,通过文字、图片等直观展示了全案证据,并对被告人辛金山及其辩护人的质证意见逐一进行答辩。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围绕辛金山的犯罪事实、情节、法律适用、社会危害、犯罪原因及案件警示发表了公诉意见,并与被告人、辩护人进行了辩论。本案将择期宣判。
来源:乌海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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