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情况,并对《内蒙古自治区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条例》进行阐释推介,推动贯彻实施。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立足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定位,认真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部署要求,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民法典学习宣传贯彻工作,为确保民法典的实施奠定了基础。-下转第2版-上接第1版下一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将从职责定位出发,认真做好民法典贯彻实施的法规清理工作,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用民法典引领人大立法、监督、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等各项工作,在人大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民法典精神;持续深入学习宣传民法典,做好民法典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条例》是自治区在基层综合行政执法领域开展地方立法工作的具体实践。条例赋予了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主体地位,建立了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赋权清单,规定了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与旗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派出机构的执法联动,提出了基层综合行政执法的工作要求,细化了基层综合行政执法的保障措施,为基层开展综合行政执法提供了重要法制保障,解决了基层行政执法面临的一系列难题,必将有力提升基层治理能力。条例将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自治区编办、司法厅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内蒙古日报记者 章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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