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通辽市委原书记傅铁钢受贿、滥用职权一案。
包头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1年至2017年间,被告人傅铁钢利用担任呼伦贝尔盟(现呼伦贝尔市)盟委副书记、组织部部长,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市长,通辽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通辽市委书记等职务的便利,索取、收受55名行贿人的财物共计人民币3084万余元、美元13万、欧元14万、港币10万,在商业项目行政审批、土地使用权出让、职务晋升提拔等事项上为行贿人谋取利益或承诺谋取利益。
2007年至2010年间,被告人傅铁钢在担任通辽市委副书记、市长期间,不正确行使职权,违反国家规定返还有关项目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1011万余元。
审理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傅铁钢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傅铁钢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认罚。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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