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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推动建立健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版权合作机制,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法律和国家版权局《关于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内蒙古党报联盟联合发布版权声明。

  内蒙古党报联盟是由自治区党委宣传部领导、内蒙古日报社牵头,呼和浩特日报社、包头日报社、呼伦贝尔日报社、兴安日报社、通辽日报社、赤峰日报社、锡林郭勒日报社、乌兰察布日报社、鄂尔多斯日报社、巴彦淖尔日报社、乌海日报社、阿拉善日报社、满洲里市融媒体中心、二连浩特市报社、林海日报社志愿加入的专业性业务协作机构,具有严格的管理章程和运作程序,常设机构为编委会办公室,设在内蒙古日报社。

  凡内蒙古党报联盟成员单位及所属媒体(包括各党报蒙、汉文版及其他文字版,所属各子报,旗下所有新闻网站、客户端、微信、微博、抖音、快手公号等各类新媒体平台),采写(拍摄)、编辑、制作、刊登(刊播)的原创作品(包括但不限于各家报社首次公开发表的各种新闻信息、专栏资料、评论、纪实、音视频资料、图片、融媒作品等),均属成员各单位重要的版权资产。作为前述作品的著作权人,依法对其享有完整著作权。任何机构或个人,除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外,未经各成员单位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剪辑、修改、摘编、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并传播。获授权转载的各媒体、网络服务商和个人,依据授权协议,不得歪曲、篡改原文及标题。转载作品时应为原作者署名,注明正确来源及链接地址。

  内蒙古党报联盟各成员单位将加大版权监控和维权力度,对于未经授权许可违法使用和转载行为,将依法追究侵权责任。

  自本声明发布之日起,各媒体、网络服务商和个人应主动自查并删除涉嫌侵权的内容。如需继续使用和转载相关内容,请及时与相关媒体或单位取得联系,协商处理版权事宜,否则将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对于各类非法侵权行为,欢迎读者和用户举报。

  举报电话:0471——6635343

  内蒙古党报联盟办公室

  2020年8月11日

编辑:刘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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