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区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情况
2020年1—10月,全区环境空气优良天数比例90.2%,同比提高0.8个百分点,高于89.1%的年度目标要求;PM2.5平均浓度27微克/立方米,其中列入国家考核的10个盟市PM2.5平均浓度29微克/立方米,较2015年下降17.1%,达到下降比例高于12%的年度目标要求。全区列入国家考核的52个地表水断面优良水体比例69.2%,达到不低于59.6%的年度目标要求;劣Ⅴ类水体比例1.9%,达到低于3.8%的年度目标要求;42个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81%,达到年度目标要求。全区土壤国控监测点位总体达标率98.1%,农用地土壤安全利用率99%以上,土壤环境质量整体良好。总的看,全区污染防治攻坚战各项指标任务均达到了国家时序进度要求,但我们丝毫不敢松懈,必须紧盯目标、不折不扣地完成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各项任务。
为了强化盟市的主体责任,从今年8月起,自治区每月定期公布12个盟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这里我通报一下今年前十个月全区各盟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情况。第一项指标,12个盟市达标天数比例由高到低依次为:呼伦贝尔市100%、锡林郭勒盟98.7%、兴安盟96.4%、赤峰市94.8%、乌兰察布市94.1%、阿拉善盟93.8%、通辽市89.8%、鄂尔多斯市89.5%、巴彦淖尔市83.2%、乌海市82.6%、呼和浩特市80.0%、包头市79.7%。第二项指标,PM2.5平均浓度由低至高依次为:锡林郭勒盟9微克/立方米、呼伦贝尔市18微克/立方米、乌兰察布市21微克/立方米、阿拉善盟22微克/立方米、赤峰市23微克/立方米、鄂尔多斯市23微克/立方米、兴安盟26微克/立方米、乌海市31微克/立方米、巴彦淖尔市33微克/立方米、通辽市34微克/立方米、呼和浩特市39微克/立方米、包头市43微克/立方米。第三项指标,常规六项污染物综合指数排名,12个盟市环境空气质量由好至差依次为:锡林郭勒盟、呼伦贝尔市、阿拉善盟、兴安盟、乌兰察布市、通辽市、赤峰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乌海市、呼和浩特市和包头市。
二、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内蒙古生态文明建设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内蒙古生态环境保护建设,指出“内蒙古生态状况如何,不仅关系全区各族群众生存和发展,而且关系华北、东北、西北乃至全国生态安全。要努力把内蒙古建设成为我国北方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在祖国北疆构筑起万里绿色长城”。今年5月2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强调,“要着力抓好黄河流域、一湖两海、乌海及周边地区等重点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自治区党委、政府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内蒙古生态文明建设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一是牢牢把握“把内蒙古建成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的战略定位,在原来自治区生态环境建设领导小组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层级,强化职责,成立了由自治区党政主要领导牵头的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对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进行统筹调度。二是坚定不移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自治区党委、政府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重要讲话精神坚定不移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的决定》等多个重要文件,把重点放在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上,努力把实体经济做强做优。三是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初步完成《内蒙古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把“三区三线”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规划产业发展、推进城镇化不可逾越的红线。四是进一步强化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在出台《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重要讲话精神先期工作分工方案》的基础上,正在加快编制《内蒙古自治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规划》。五是全力推进“一湖两海”生态综合治理,对“一湖两海”综合治理规划进行了修编,规划的治理项目全部开工,呼伦湖、乌梁素海、岱海水量保持稳定,水质基本达到规划目标。六是开展乌海及周边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督导,目前正在研究制定《乌海及周边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推进矿区、园区、城区和大气、水、土壤环境一体整治、联防联治。七是认真做好中央环保督察整改,2016年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49项任务完成整改销号47项,2018年“回头看”及草原专项督察100项任务完成整改销号95项,自治区本级生态环保督察实现12个盟市全覆盖,有效解决了一批群众关心关注的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八是加强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兴安盟、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被评为第四批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市县。
三、打好蓝天保卫战
针对年初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巴彦淖尔市空气质量严重下滑、影响全区打赢蓝天保卫战的突出问题,自治区党委、政府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印发了2020年重点任务分工方案,逐个盟市移交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对重点地区进行约谈和问责,通过主流媒体每月通报12个盟市空气质量状况,从今年8月起向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巴彦淖尔市派驻督导,确保各项治理措施落实落地,全区空气质量加快好转。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年版)》,突出重点区域,加强应急联动,着力在“差天”上作出有效应对。强化重点污染源治理,完成“散乱污”工业企业整治510家、工业窑炉综合整治178家、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19台290万千瓦,淘汰10蒸吨/小时以下小锅炉413台,实施集中供热改造2.53万户,更换环保炉具6810套,削减散煤11.98万吨。包头、赤峰等7盟市11家钢铁企业启动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巴彦淖尔市建成机动车遥感监测平台,并完成三级联网。乌海及周边地区计划实施278项综合整治项目,已完成203项。
四、打好碧水保卫战
《自治区水污染防治条例》正式实施。结合各盟市水质变化情况,“一市一单”向各盟市政府印发预警函,“一河一策”指导盟市解决断面水质超标问题。乌兰察布市堡子湾断面水质由2019年的劣Ⅴ类提升为Ⅳ类,推动黄河流域大黑河、昆都仑河断面稳定达标。2020年新安排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3.93亿元用于支持重点工程建设,“十三五”期间获得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支持的282个项目已建成156个。全区108座城镇污水处理厂平均达标排放率95.2%,平均负荷率79.2%,再生水利用率达到37.3%。全区64个自治区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全部实现污水集中处理,32个依托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自治区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可行性评估已完成27个。全区累计划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994处,开展了乡镇、农村水源地基础信息调查工作。13处城市黑臭水体完成初步治理任务。
五、打好净土保卫战
加快制订《内蒙古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完成全区2512家重点行业企业基础信息调查及风险筛查工作。布设土壤国控监测点位1834个,土壤环境质量监测体系基本形成。加快推进全区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累计整治涉镉重金属排放企业144家。对841个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进行环境整治。累计完成3539个加油站、15955个地下油罐防渗改造任务。加强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制定发布《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完成283个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全区累计完成1个农用地类、4个污染地块类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项目。
总之,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科学编制“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精准实施污染防治相关政策措施,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全力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
发布会期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刘文玉、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厅长杨劼先后回答了记者提问。
记者:“一湖两海”治理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治理成效如何?
刘文玉:关于“一湖两海”工作,我想从“四个坚持、一个积极成效”进行回答。
一是坚持强化领导。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一湖两海”综合治理工作,由自治区党委书记担任第一总河湖长,自治区主席担任总河湖长,党委副书记担任岱海湖长,常务副主席担任呼伦湖湖长,分管副主席担任乌梁素海湖长,为“一湖两海”综合治理提供了坚强的领导保障。各位湖长多次深入实地,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有力地推动了“一湖两海”的综合治理。与此同时,各相关盟市和各责任厅局各负其责,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形成了综合治理工作的整体合力。
二是坚持规划引领。制定并不断完善“一湖两海”综合治理规划,使其更符合实际,更具操作性。以呼伦湖41个项目、乌梁素海34个项目、岱海21个项目为支撑,全面推进“一湖两海”综合治理工作。
三是坚持狠抓落实。由发改委牵头建立了“一湖两海”综合治理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修编后的规划和项目实施,重点抓好项目的落实落地。制定了项目管理办法,规范项目变更程序,确保项目实施不打折扣、不搞变通。目前,规划的各类项目均按计划快速推进,总投资98.2亿元,完成投资82.1亿元,完成率83.6%。据调度的情况看,规划建设的各类项目均能完成年度建设任务。同时,结合“十四五”规划,精准谋划下一阶段的治理项目,确保治理工作的整体性、系统性、连续性。
四是坚持跟进督查。建立了督查督导制度,实行月调度、季督导。坚持按月调度项目进展情况,施工季节开展现场督导,积极协调解决具体问题。
“一个积极成效”:通过“四个坚持”,“一湖两海”治理取得积极成效。乌梁素海整体水质由劣V类稳定提高到V类、局部优于V类,呼伦湖、岱海水质除化学需氧量、氟化物、高锰酸盐指数外,其他指标均达到地表水V类及以上标准;湖面面积均稳定保持在合理区间内。
记者:2020年是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收官之年,目前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怎么样?
杨劼:2016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区开展了第一轮督察并反馈了督察意见。自治区党委、政府对此高度重视,从树牢“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从严从快推进整改落实。目前,整改工作基本接近尾声。
截至目前,2016年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49项整改任务已完成整改销号47项,剩余2项整改任务,即地下水超采和自然保护区内663家工矿企业退出问题已基本完成整改,准备销号。2018年“回头看”督察及草原专项督察100项整改任务已完成整改销号95项,剩余5项整改任务中,工业园区渣场建设,工业企业违规用水和岱海水质差、水量下降等3项整改任务已基本完成整改,准备销号。目前还有2项整改任务正在推进,其中,乌梁素海生态治理按照序时进度积极推进,预计11月底前完成整改;呼和浩特市采暖季大气污染问题正在加紧整改。
能够取得这么好的整改效果,是自治区党委、政府高位推动的结果,是各盟市党委、政府和自治区有关部门扎实工作的结果,也是广大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保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战略定力,认真查找和解决水、气、土、固废污染防治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生态环境问题整治常态化、长效化,为迎接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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