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73次主任会议,决定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11月23日在呼和浩特召开。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那顺孟和主持会议,副主任王波、吴团英、李荣禧、廉素、张院忠、和彦苓,秘书长施文学出席会议。
会议通过了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建议议程:传达学习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审议《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草案修改稿)》《内蒙古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修改稿)》《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公路条例(草案修改稿)》《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条例(草案修改稿)》《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草案)》《内蒙古自治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草案)》;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内蒙古自治区耕地保养条例》等4件地方性法规修正案(草案)的议案;审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草案)、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决定(草案);审查批准《呼和浩特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呼伦贝尔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通辽市蒙医正骨保护条例》《赤峰市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治理条例》《鄂尔多斯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巴彦淖尔市城市客运交通管理条例》;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落实人大关于全区旗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和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推进落实情况审议意见和问题清单情况的报告(书面);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书面);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自治区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书面);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节能工作情况的报告(书面);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执法检查问题清单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书面);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全区检察机关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专题询问;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关于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人事任免事项。 (内蒙古日报记者 章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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