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疆新闻网、北疆新闻客户端消息(记者 李艳红)3月25日,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教育厅、公安厅、司法厅、人民检察院、团委在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发布厅联合举行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新闻发布会。
会上通报了2020年10月17日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经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7号公布,自2021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
自治区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高建华表示,第三次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较之前更加全面细致规范,条文由7章扩展为9章,72条增加到132条,在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和保护、勤俭节约意识培养、网络保护等方面,作出了更加具体明确的规定,进一步压实了监护人、学校、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主体责任。
我区现有未成年人391万。近年来,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强化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方面、在建立健全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议事协调机制方面、在推动建立农村留守儿童监护、控辍保学和户口登记等长效机制方面、在加强基层儿童队伍建设方面、在加强未成年人关爱保护服务机构建设方面和在创新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方式上取得了新突破。
下一步,全区民政系统将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为契机,重点抓好推动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法》配套法规政策,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建设,在全区开通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热线,持续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政策的宣传宣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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