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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日,记者了解到,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于日前联合下发《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其中明确,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相关通知要求,经自治区政府同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复,内蒙古对退休人员养老金进行调整。调整增加的养老金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据了解,此次调整的范围为:机关事业单位、企业2020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调整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定额调整。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6元。第二,挂钩调整。包括以下两个部分:按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退休人员按照本人2020年12月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4%增加基本养老金(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以纳入养老保险基金支付项目为准)。按缴费年限挂钩调整。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1元(缴费年限包括按规定实行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制度以前的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1年调整),调整不足15元的,按15元进行调整。第三,倾斜调整。对高龄群体倾斜调整。截至2020年12月31日,年龄为7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增加一岁,养老金再增加3元。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高龄群体倾斜调整后,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补齐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此外,内蒙古还对退职人员退职生活费标准进行了调整,具体为: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6元;按照退职生活费水平1.4%增加退职生活费;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1元,调整不足15元的,按照15元进行调整。高龄群体和企业军转干部可执行退休人员倾斜调整政策。(记者 王英)

编辑:刘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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