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着力推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
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将达到60%
北疆新闻网、北疆新闻客户端消息(记者 刘嫱)8月17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召开《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和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政策例行吹风会。
据介绍,《实施意见》主要明确了三项内容,一是坚持绿色、低碳与可持续发展为主线的指导思想。二是依法推进、规范管理,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技术引领、创新驱动四个方面的基本原则。三是发展目标,到2022年,全区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60%;装配式建筑占比力争达到15%;各盟市应开展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试点工作;完成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500万平方米,绿色建材应用面积达到700万平方米;建筑保温结构一体化项目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10%;可再生能源在民用建筑中应用比例达到10%。到2025年,全区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绿色生态城区、绿色生态小区建设不断推进,星级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突破30%;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力争达到30%;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1000万平方米,公共建筑能效提升不断深入;绿色建材推广面积达到1000万平方米,建筑保温结构一体化项目占比达到30%以上,可再生能源在民用建筑中应用比例达到30%。
《实施意见》强调,要加强绿色建材推广应用,推行建筑保温结构一体化。大力发展高强钢筋、高性能混凝土、高性能砌体材料、保温结构一体化墙板等绿色建材,培育绿色建材示范产品和示范企业。推进实施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制度,加强绿色建材产品生产、认证、采信应用等监督管理。健全绿色建材市场体系,提升绿色建材产品质量,增加绿色建材产品供给,引导绿色产品消费,促进建材工业和建筑业转型升级。推动绿色建筑、保障性住房等政府投资或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设项目,以及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5万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建筑项目,率先采用获得认证的绿色建材产品。同时,加强“四新”技术推广应用。推广使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及时更新公布推广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目录。因地制宜推广自然采光、通风、雨水收集、中水利用、节水、隔声等成熟技术产品,鼓励利用建筑垃圾、煤矸石、粉煤灰、炉渣、尾矿等固体废物为原料生产墙体材料。
在保障措施方面,《实施意见》指出,首先要建立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工作;其次是要健立从立项、规划、用地、设计、审图、施工、检测、验收、评价等全过程监管机制,落实开发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等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责任。三是继续落实税费减免和评优创先政策,引导推动绿色金融发展。四是强化责任考核。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生态文明建设责任目标考核,确保目标任务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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