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自治区教育系统“双减”工作领导小组获悉,近日,自治区发改委、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规范中小学课后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
通知明确,课后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坚持成本补偿和非营利性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课后服务性收费标准每生每学期不超过300元,普通高中学生课后服务性收费标准每生每学期不超过600元。具体收费标准由各盟市价格和教育行政部门在扣除各级财政补贴后,根据开展课后服务的形式、时间、成本等因素确定。课后服务性收费按月收取,对参与课后服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盟市制定相关减免政策。
另据了解,我区目前正在抓紧研究制定课后服务经费财政补贴标准等相关政策,秋季开学前将陆续出台,为实现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全覆盖提供基本保障。(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记者 刘志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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