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健全完善嘎查村、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制度的通知》,明确在全区范围内全面建立健全嘎查村、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制度,每个嘎查村、社区将设立至少1名社会救助协理员。
《通知》规定了嘎查村、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选任条件、选任程序和时间、协理员工作职责、考核与解聘等内容。重点明确了嘎查村、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补贴标准,按照不低于年人均2400元的标准补贴其工作需要,所需经费由自治区、盟市、旗县财政分级负担。《通知》要求各盟市要出台细化落实意见,进一步细化社会救助协理员工作职责、选任条件等内容,旗县(市、区)要制定社会救助协理员管理办法,强力推动社会救助协理员制度落实落细。确保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嘎查村、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的选任、培训等工作;2022年1月起全区全面建立嘎查村、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制度。
据了解,社会救助服务直接面向广大困难群众,社会救助协理员对于提升民政部门在嘎查村、社区的服务保障能力、提升社会救助服务精准性和民生保障质量、实现服务与管理无缝衔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等具有重要意义。(见习记者 梅刚 实习生 姚梦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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