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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自治区公安厅建立了统一的身份证受理系统,10月1日起,居民身份证和临时身份证可全区通办。

  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全区通办是在区内身份证异地办理的基础上,推出的又一项便民利民措施,具有两个亮点: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由原来每个旗县只有1处,扩大到全区所有户籍派出所和户政大厅。同时简化了流程手续,取消了暂住人口登记等前置条件。

  我区户籍人员,居民身份证到期、丢失、损坏需申请补领、换领的,可就近在区内任一户籍派出所、户政大厅办理。申请换领的,持原居民身份证办理;申请补领的,持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机动车驾驶证、社会保障卡、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大陆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学生证等任何能证明身份的有效证件办理。

  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我区户籍居民,可以在我区任一派出所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出具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即可,无需再提交居民户口簿及相片等。此外,自治区公安厅还建立了“互联网+户政服务”平台,上线86项户政服务事项,基本涵盖了所有户籍业务。群众可通过PC端、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进入“蒙速办”APP或“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政务服务”互联网平台,线上申请办理户籍业务。申请事项网上自动流转,审核通过后,平台向申请人推送短信通知。群众可持户口簿及必需的证明材料到管辖派出所现场一次办结;也可将户口簿及必需的证明材料邮寄至管辖派出所户籍室,民警办结后按照预留地址邮寄,群众“一次也不跑”,从根本上免去奔波之苦。

  下一步,全区公安机关将不折不扣抓好“两项通办”便民服务措施的贯彻落实,真正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持续优化完善“互联网+户政服务”平台,不断提升群众网上办事体验。(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记者 陈春艳)


编辑:李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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