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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12日,民政部发布《民政部关于表彰全国先进社会组织的决定》,授予281个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全国先进社会组织”称号,内蒙古5家社会组织入选,分别是内蒙古自治区建筑业协会、内蒙古自治区电力行业协会、内蒙古医药商会、包头银行业协会、呼伦贝尔市非诉纠纷调处中心。

  据了解,此次评选是为了表彰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特别是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作出突出贡献,党的建设突出、自身建设过硬、发挥作用显著的先进社会组织。

  近年来,在全区民政部门的积极引导下,内蒙古社会组织发挥自身优势,在规范市场秩序、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参与精准扶贫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下一步,内蒙古将继续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通过推进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完善社会组织扶持政策,培养一批公信力强、功能完备、运作规范、作用显著的社会组织。(记者 杨婷)

编辑:张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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