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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

  《意见》提出,到2025年,内蒙古将基本建立草原保护修复制度体系,草畜矛盾明显缓解,草原退化趋势得到有效遏制,全区草原综合植被盖度稳定在45%左右,草原生态状况持续改善。到2035年,草原保护修复制度体系更加完善,基本实现草畜平衡,退化草原得到有效治理和修复,全区草原综合植被盖度持续稳定在45%以上,草原生态功能和生产功能显著提升。到本世纪中叶,退化草原得到全面治理和修复,草原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新格局。

  《意见》明确23项工作措施。包括严格落实基本草原保护制度、严格落实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制度、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严格落实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制度、严格落实草原执法监督制度、完善国有草原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健全草原生态保护修复监管制度、完善草原确权承包经营机制、建立草原资源调查体系、健全草原生态状况监测评价体系、建立草原数字化监管新机制、建立完善草原类型自然保护地体系、稳步推进国家重大生态治理工程建设、规范开展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设计施工、科学推进林草生态治理、鼓励和支持人工草地建设、开展草种质资源普查收集和保护工作、提升草种业发展水平、提升草原生物灾害防控能力、加强草原防灭火、加快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大力发展草产业、推动草原牧区绿色发展。

  《意见》指出,在开展草原保护修复过程中,要始终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按照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方针,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以完善草原保护修复制度、强化执法监督、提升草原管理水平、推进草原生态修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主线,加大草原保护和修复力度,促进草原合理利用,改善草原生态状况,提升草原生态系统稳定性和可持续性,为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奠定基础。

  为强化落实草原保护修复工作,《实施意见》还就组织领导、制度体系建设、规划引导、科技支撑、政策支持、队伍建设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郭利平)

编辑:张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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