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4日,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中央督察组”)向内蒙古自治区交办第十一批涉及环境领域群众举报案件共87件(来电55件、来信32件)。按数量排序分,呼和浩特18件,呼伦贝尔11件,包头10件,赤峰、鄂尔多斯各9件,通辽8件,兴安盟、锡林郭勒盟各6件,乌兰察布5件,巴彦淖尔3件,乌海、阿拉善盟各1件。按污染类型分(部分案件涉及多类污染),涉及生态破坏49件、大气污染16件、水污染14件、土壤污染11件、噪声污染5件、其他污染5件。以上案件,均转有关盟市和自治区相关部门办理。
截至4月4日,中央督察组交办我区举报案件11批共772件(来电537件,来信235件)。按照中央督察组工作要求,目前,全区已对第2批42件信访案件进行调查处理,其中,已办结16件、阶段性办结13件、未办结13件,责令整改10家,立案处罚5家,罚款金额86.5315万元,立案侦查2宗,约谈5人,问责8人。相关案件将持续按照中央督察组边督边改工作要求推进查处整改工作。(记者 帅政)
原标题: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内蒙古自治区第二批42件群众信访举报件办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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