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对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此前印发的《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行解读。
据介绍,《意见》包括总体要求、工作措施、保障措施三部分,共三十项具体措施,涉及草原保护修复、合理利用、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草原确权登记、产业发展、科技支撑、制度建设和政策支持等多个方面。明确了2025年和2035年的工作目标,强调了内蒙古草原植被盖度要持续稳定在45%以上。
在严格落实基本草原保护制度方面,《意见》明确生态保护红线内、各类自然保护地内和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草原均需划入基本草原,并要求将基本草原面积作为国土空间规划约束性指标。在严格落实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制度方面,明确结合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实施,将严重退化沙化、不适宜放牧利用的中度退化沙化和其他需要禁牧的草原划为禁牧区,禁牧区每5年划定一次。禁牧区以外的草原落实草畜平衡和休牧制度,休牧期不少于45天。在严格落实草原分区用途管控制度方面,按照生态保护红线内草原、生态保护红线外基本草原和一般草原分类,实行差异化用途管控,严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上线,严守草原生态保护底线。在严格落实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制度方面,明确重点保障基础设施、公共事业和民生工程建设项目使用草原需求,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建设项目和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占用草原。
同时,《意见》还明确要完善草原确权承包经营机制,建立草原数字化监管新机制,稳步推进国家重大生态治理工程建设,提升草种业发展水平,进一步完善制度体系建设,提升科技支撑能力等,进一步科学推进国土绿化,提升草原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巩固和提升草原生态系统碳汇增量,为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助力乡村振兴作出更大贡献。(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记者 霍晓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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