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呼和浩特5月7日电(李倩)日前,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课程教学管理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加强对学校教学工作的指导和规范,进一步落实基础教育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和“双减”工作任务。
《规范》对自治区中小学课程教学工作做出了通识性要求,包括管理职责、课程管理、教学管理、过程管理、作业及课后管理、教学评价、教学研究等内容。为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规范》强调了教学工作的思想性,对各学科思政育人目标提出了明确要求。
同时,《规范》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督导、教研和学校等在教学工作中的职责进一步明确。加强了对课堂教学关键环节的指导,从课前准备、集体备课、单元教学、信息技术运用、教学方式、学法指导等各个环节都提出明确要求,力争每一堂课都出精品,并对作业实施、反馈都提出明确要求,促进教师提高作业设计与实施能力。
此外,《规范》以问题为导向,针对当前中小学教育工作难点,突出了学校和校长的课程规划和建设意识,要求校长不断提升课程领导力,并针对线上教学成为学校教学工作的新形式,对线上教学形式、时间等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对课后服务、社团活动、家校共建等内容也提出了具体要求。
内蒙古自治区教研室副主任赵斌介绍,目前内蒙古已出台了义务教育阶段各学科教学基本要求,正在制定义务教育阶段学科作业设计与实施指南,结合《规范》的出台,初步形成了较为完备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为引导和规范学校教学行为,提高教育质量,提供了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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