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部署和自治区党委有关要求,经自下而上、层层把关、逐级推荐遴选,在广泛征求意见、深入考察的基础上,自治区党委研究确定我区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推荐对象(含差额),现予以公示。
一、公示对象
(一)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推荐对象(11名,按姓名笔画排序)
马超,男,汉族,阿荣旗旗委常委、纪委书记、旗监察委员会主任;
王砚,女,汉族,乌拉特后旗妇女联合会党组书记、主席、四级调研员;
王爱林,女,汉族,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一级法官;
任明科,男,汉族,商都县乡村振兴局党组书记、局长;
刘叶阳,男,蒙古族,喀喇沁旗河南街道党工委副书记、政法委员、马鞍山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刘 安,男,汉族,内蒙古大兴安岭森林公安局北部原始林区分局恩和哈达派出所二级警长;
刘艳福,男,汉族,乌海市委政法委科长、一级主任科员;
孙迎莲,女,汉族,乌兰浩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四级调研员;
张雪梅,女,满族,包头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昆都仑区大队大队长;
陈立东,男,汉族,伊金霍洛旗纳林陶亥镇党委书记、党群服务中心主任、四级调研员;
聂向荣,男,汉族,武川县哈拉合少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二)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推荐对象(6个)
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健康街道办事处
开鲁县东风镇党委
敖汉旗人民检察院
阿巴嘎旗伊和高勒苏木人民政府
额济纳旗赛汉陶来苏木党委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儿童福利处
二、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2022年5月9日至5月13日。
三、受理方式
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访、来函、电话等形式反映上述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和问题。为便于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请在反映问题时提供有关线索,以及本人真实姓名、联系方式或工作单位等信息,我们将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履行保密义务,及时反馈核实情况。
公示办公室设在内蒙古党政机关办公楼401房间。
受理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受理电话:(0471)12380
特此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2022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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