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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在圆满完成各项议程后,于9月28日下午闭幕。

  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现有组成人员61人,出席本次会议的56人,符合法定人数。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林少春主持闭幕会议并讲话。副主任张院忠、段志强,秘书长施文学及常委会委员出席会议。自治区副主席艾丽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杨宗仁、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琪林列席会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志愿服务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供热条例(修订)》;表决通过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条例》的决定、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内蒙古自治区规章设定罚款限额规定》4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关于废止《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经济工作监督办法》的决定。

  会议表决通过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呼和浩特市社会治理促进条例》的决议、关于批准《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条例〉的决定》的决议、关于批准《通辽市极端天气应对条例》的决议、关于批准《赤峰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决议、关于批准《赤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赤峰市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条例〉等4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的决议、关于批准《乌兰察布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乌兰察布市岱海黄旗海保护条例〉的决定》的决议、关于批准《乌兰察布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乌兰察布市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的决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深入推进农村牧区改厕工作的决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2022年自治区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

  林少春为斯琴毕力格、吴海龙、高占胜、生效友、张鸿福、秦艳、李建平颁发了任命书。

  新任职人员向宪法庄严宣誓。

  会议要求,对审议通过的各项法规、作出的决定,有关部门要加强宣传解读,认真组织实施,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真正让法规从案头纸面走进现实生活。要对一审的地方性法规草案作出进一步修改完善,确保地方立法能够解决实际问题。相关设区的市要抓好会议批准的地方性法规的宣传解读和组织实施。对会议听取的各项工作报告,相关工作委员会要认真起草审议意见,经主任会议研究后转交自治区政府研究办理。对重点监督工作还要形成问题清单,跟进听取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做好人大监督后半篇文章。

  会议强调,即将召开的党的二十大,是在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关键时刻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将科学谋划未来5年乃至更长时期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目标任务和大政方针。各位组成人员和全区各级人大要以饱满的精神状态和扎实的工作成效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大会召开后,要把学习宣传贯彻大会精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大会精神上来,紧扣党的二十大作出的决策部署谋划和推进各级人大工作,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自治区党委工作要求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执行。

  自治区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委员,部分自治区人大代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盟工作委员会,各设区的市、自治旗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负责同志、自治区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列席会议。(记者 陈春艳)

编辑:刘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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