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获悉,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财政厅日前联合印发实施《内蒙古自治区重点流域国考断面水质补偿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补偿办法》),以保护重点流域河湖水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为目的,综合运用经济手段,推动全区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助推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
《补偿办法》按照坚持目标导向、坚持流域共治和坚持奖优罚劣的原则,以断面水质目标为导向优化核算方法,将湖库断面纳入补偿金计算,体现流域全覆盖;坚持与国家原则保持一致,通过落实盟市间左右岸责任共担,鼓励和推动盟市开展流域联防联治;围绕“提高优良水体比例、对降为劣Ⅴ类断面零容忍”的目标导向,推动地方改善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
《补偿办法》共13条,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对辖区水生态环境质量负责、涉及左右岸关系断面盟市间责任权重,规定了适用范围、缴纳和分配补偿金的形式、补偿金缴纳和分配的具体计算方法、补偿金用途,考核规定执行规则等。对重点流域地表水断面水质不达标的要扣减相应资金金额,补偿给水质达标且巩固改善的盟市,更加突出对地方水质改善成效的激励作用。补偿金核算结果按季度下达给各盟市,由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通过年终结算统一收缴和分配,下达给各盟市的补偿金必须用于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不得挪作他用。
《补偿办法》的实施,对内蒙古加强重点流域河湖水生态环境保护,全力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建设美丽河湖具有重要推动作用。(李俊伟)
原标题:实施重点流域国考断面水质补偿,推动联防联治 内蒙古以经济手段助推水环境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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