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疆新闻网、北疆新闻APP、北疆云消息(记者 刘嫱)7月8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召开《关于健全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政策吹风会。会上,对《实施意见》明确的医疗救助对象进行了介绍。
据了解,医疗救助公平覆盖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困难职工和城乡居民,根据救助对象类别实施分类救助。
一是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牧区易返贫致贫人口,按规定给予救助。
二是对不符合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或低保边缘家庭条件,但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以下称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实施医疗救助。
自治区明确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条件,一般指具有当地户籍,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当地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扣减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支付的个人负担医疗费用后,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重病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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