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在圆满完成各项议程后,于7月28日上午闭幕。
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现有组成人员63人,出席本次会议的60人,符合法定人数。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林少春主持闭幕会议并讲话。副主任李荣禧、张院忠、段志强、和彦苓,秘书长施文学及常委会委员出席会议。自治区副主席艾丽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杨宗仁、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琪林列席会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重要经济目标防护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禁毒条例》;表决通过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等3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公路条例》等3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会议表决通过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呼和浩特市禁牧休牧条例》的决议、关于批准《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呼和浩特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的决定》的决议、关于批准《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呼和浩特市城市绿化条例>的决定》的决议、关于批准《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的决议、关于批准《呼伦贝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呼伦贝尔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的决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关于重新确定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关于批准2021年自治区本级财政决算的决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因工作调整本人提出辞呈,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会议表决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石泰峰同志辞去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职务的请求的决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衡晓帆同志辞去自治区副主席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因工作调整,会议决定免去衡晓帆的自治区公安厅厅长职务,决定任命郑光照为自治区副主席、公安厅厅长。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其他人事任免事项。
林少春为郑光照颁发了任命书。
郑光照向宪法庄严宣誓,并作表态发言。
会议要求,有关方面要加强对通过的地方性法规的宣传阐释和贯彻实施,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要认真研究提出对各项报告的审议意见和问题清单,及时转交自治区政府研究办理。要认真组织筹备好新一届自治区人大代表选举工作,严格依法办事,严明换届纪律,把好代表“入口关”,确保选举工作风清气正、选举结果人民满意。
会议强调,要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迎接党的二十大”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上来,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更加扎实有效地做好常委会各项工作。要全面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和对人大工作要求,进一步增强报账意识、交卷意识、成果意识和责任意识,确保圆满完成全年立法、监督、代表等各项目标任务,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记者 戴宏 李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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