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获悉,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全区经依法批准设置的所有收费公路(含收费桥梁和隧道)在继续执行现有各类通行费减免优惠政策的基础上,统一对货车通行费再减免10%。
为确保阶段性减免收费公路货车通行费工作于10月1日0时前执行到位,9月25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阶段性减免全区收费公路货车通行费工作实施方案》,并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调度、部署、督查等工作。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要求,自治区收费公路联网结算管理机构要于9月25日17时前,将联网收费公路调整后的费率文件上传至交通运输部路网监测与应急处置中心,并指导全区开放式收费公路同步做好收费站车道系统相关费率更新和复核工作,确保新费率准确无误。(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记者 高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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