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目前全区疫情防控有关情况,为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作用,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部署,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印发《通知》,紧急下拨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1.3亿元,确保受疫情影响等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需求。
《通知》明确,此次下达资金统筹用于因疫因灾等遇困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急难社会救助和困难群众价格临时补贴等保障性支出。同时,要求各地要持续绷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这根弦,坚持“应救尽救、精准救助”的原则,高效妥善解决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的生活问题,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等兜底保障。对遭遇重大生活困难的,采取“一事一议”“一案一策”方式,提高救助水平。要采取有力措施,及时足额发放各类救助保障资金。密切关注物价走势变化,落实好阶段性调整价格临时补贴有关政策,将低保边缘人口纳入发放范围。
各地财政、民政部门要加强配合,及时将资金下拨至旗县(市、区)。要加强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益,真正把好事实事办到人民群众的心坎上,切实提升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记者 张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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