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自治区人社厅获悉,11月13日,自治区人社厅等部门联合出台《内蒙古自治区农牧民工返岗或返乡“点对点”服务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对全区拟返岗或返乡农牧民工组织开展“点对点”服务保障工作。
据了解,人社部门“点对点”收集和分类汇总拟返岗或返乡的农牧民工出行人数、时间、地点等信息,形成出行需求清单;卫生健康部门为农牧民出行前做好防疫教育、行前核酸和体温检测,对异常情况及时处置;交通运输和铁路、民航部门根据出行清单,制定专门运输方案;输入地人社部门派专人专车将农牧民工接送到目的地,并办理交接手续。
同时,人社部门对农牧民工开展返乡就业服务,对有就业需求的,及时推送合适的就业岗位。对有创业意愿的,积极提供项目推荐、创业贷款等服务。对有职业培训需求的,有针对性地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对有劳动保障权益诉求的,协助其联系沟通原务工地人社部门予以解决。(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记者 梅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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