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央财政规定时限要求,自治区财政厅于9月7日将补贴资金全部下达至各盟市,并要求各盟市尽快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种粮农民手中,以缓解农资价格上涨带来的增支影响,让种粮农民真正受益,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
为保持补贴政策连续性,增强惠民政策有效性、精准性,便于全区各地操作执行,2022年我区实际种粮农民补贴资金发放,延续2021年相关政策实施,补贴对象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于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可根据服务双方合同(协议)约定,由盟市、旗县结合实际确定补贴资金发放对象,原则上资金应补给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主要承担者。对于流转土地个人和组织,根据签订的流转合同(协议)确定补贴资金发放对象。自治区财政厅要求,各盟市要结合资金额度、粮食播种面积等情况综合确定资金补贴标准,原则上旗县域内资金补贴标准应统一;资金发放方式由各盟市在2021年相关工作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进行健全完善。
截至目前,各盟市种粮农民补贴资金已基本做到应发尽发。(记者 杨帆)
北疆新闻:内蒙古自治区重点新闻网站(客户端),内蒙古出版集团新华报业中心旗下国家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一类资质网站(客户端)。
北疆新闻版权与免责声明:
一、凡本站中注明“来源:北疆新闻”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版权均属北疆新闻所有,转载时必须注明“来源:北疆新闻”,并附上原文链接。
二、凡来源非北疆新闻的新闻(作品)只代表本网传播该消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见网后30日内进行,联系邮箱:bjwmaster@163.com。
版权声明:北疆新闻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本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648148811蒙ICP备16001043号-1
Copyright © 2016- 北疆新闻网 All Rights Reserved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5120200009-1蒙公网安备:15010502001245